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工作,全面准确地对各系学生工作进行评价,保证学生工作水平均衡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系学生工作的评比,应坚持客观公正的标准,将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充分体现民主监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各系学生工作评比时间为每年9月份,首先由各系自查自评(报送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然后由学生处进行核对评比。
第四条 学院对评比得第一名的系给予5000元奖励,第二名给予3000元奖励,第三名不给于奖励。
第二章 评比办法
第三条 “各系学生工作”评比内容由八个考核指标构成:学风建设情况、学生素养教育情况、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学生违纪违规情况、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学费清缴工作、就业工作和其它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条 计分办法:
依据各考核指标评比的相关规定,对各系的学生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能够直接赋分的指标以实际得分为准,不能够直接赋分的指标,按照完成质量的高低进行排名,并将评比名次折合成相应的分值。学风建设指标、素养教育分值各为20分,其余每个考核指标的标准分值均为10分,合计得分满分为100分。
第五条 各指标名次折合得分:
名次折合得分标准为: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7分;第三名得4分;未参评得0分。
第六条 考核指标的分解:
(一)学风建设情况:该指标的评比依据为:
1、学生上课出勤率(出勤率=1—本系旷课学生人次数/本系学生总数),以实际得分为准: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
2、学生英语等级、计算机、双证书、专升本等通过率,(计算方法:英语等级、计算机、双证书、专升本分别算出通过率,并按照名次折合得出每项得分,最后按每项折合得分相加算出总分,总分排第一名的得6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2分;)
3、学生补考率(补考率=本系补考人次数/本系学生人数),以实际得分为准:补考率最低得3分、其次2分、最高得1分;
4、学生论文发表、科研立项、发明专利或参加各类专业竞赛获奖人次,以实际得分为准:有学生发表论文、学生科研项目、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的加1分/人、省级奖励的加0.6分/人、市级奖励的加0.4分/人、院级奖励的加0.2分/人,满分8分,加满为止。
学风建设的各项指标以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培训中心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学生素养教育情况,该指标指学院或各系开展的以学生素养教育为目的的活动:
1、运动会、校园歌手赛等全院性活动(以实际得分为准):该指标的评比依据以各系学生参加素养教育活动的获奖率为准(获奖率=本系获奖学生人数/本系学生的总人数);第一名得8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2分;
2、各系团总支组织开展的活动:承办的全院性活动(活动开展前需报送学院团委审核),以实际得分为准:一次得1分;自己组织的活动,以实际得分为准:一次得0.5分。满分5分,加满为止;
3、学生代表学院参加体育、文艺等竞赛(含评优评先),以实际得分为准:获国家级奖励的加1分/人、省级奖励的加0.4分/人、市级奖励的加0.2分/人,满分4分,加满为止。
4、各系组织学生代表学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以实际得分为准:一次得0.5分,满分3分,加满为止。
(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该指标的评比依据为学院对各系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以名次折合得分为准;
(四)学生违纪违规(含通报)情况(以名次折合得分为准):该指标的评比依据为各系的学生违纪处分率(学生违纪处分率=本系学生违纪处分人次数/本系的学生总数)
学生违纪处分人次数和学生违规通报人次数以由学院直接处理的学生人次数为准(由各系向学院报送处分的不算在内)。
(五)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该指标的评比依据为:
1、各系的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比A级宿舍率(学生宿舍内务卫生A级宿舍率=本系本学期A级宿舍总数/本学期周数/本系学生宿舍数),以实际得分为准: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
2、各系的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比C级宿舍率(学生宿舍内务卫生C级宿舍率=本系本学期C级宿舍总数/本学期周数/本系学生宿舍数),以实际得分为准:C级宿舍率最低的系得3分,其次得2分,最高得1分;
3、晚归、旷寝、限电、违规用电等违反《泉州轻工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的,(本系晚归人次数+旷寝人次数+限电人次数+违规用电人次数等/本系的学生总数)以实际得分为准:违反率最低的系得4分、其次得3分、最高得2分;
学生宿舍日常管理评比数据以学院每周的检查通报为准。
(六)学费清缴工作(以名次折合得分为准):该指标的评比依据为各系的学生学费欠费率(欠费率=本系学生欠费金额/本系学生应缴总金额);
(七)就业工作(以名次折合得分为准):该指标的评比依据以省就业办统计的第一次就业率为准;
(八)其它工作完成情况:该指标满分10分,扣除不合格指标的分值后,以实际得分为准;
不合格指标相应的扣分分值:
1、各系在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学生,秩序较差的,每次扣3分;
2、各系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每人次扣2分;无故迟到者每人次扣1分;
3、各系不能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4、各系不能及时上报各种材料的,每次扣1分。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本年度学生工作评比资格:
(一)由于工作失当,造成本系学生群体上访、罢餐、罢课,非法组织游行示威的;
(二)由于工作失当,造成本系学生死亡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可抗拒力除外);
(三)本系学生擅自离校两周以上不能及时掌握并处理的;
(四)学生中有重大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院查处的;
(五)在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评奖评优、贫(特)困生资助等工作中,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被学院查处的;
(六)其他由于工作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