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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轻工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13-03-22点击数: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身份的证明,是识别学生身份的标志。为维护社会治安和颁发使用证,加强学生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凡泉州轻工学院在校学生,新生入学报到时,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者,由学生处发给《泉州轻工学院学生证》。

二、新学期办理注册时,由所在学院在学生证的“注册登记”栏加盖注册登记章,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证“假期乘车区间”一栏,应按铁道部规定选择离家最近的火车站为起讫点,不得因为更改及增减火车班次而随意改动。在校期间家庭地址如有变迁,必须凭家长单位或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方可更改,不得谎报或擅自涂改家庭地址。

四、学生证不得转借他人,如在寒暑假期间私自借证购买优惠车票者,一经发现,将吊销该证“优惠乘车权”,并予严肃处理。

五、学生证如有损坏、家庭地址变更或本人学籍变更等情况需要更换学生证的,可持旧证和有关证明申请换发新证,并交纳工本费。

六、学生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所在系部报告,办理补发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工本费。如遗失不报,被他人利用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丢失的学生证重新找到时,应自觉将补发的学生证及时交回学生处。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本学生证,如有发现,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拾到他人学生证,应立即送交相应系部或学生处。

七、补发的学生证仍应回学生处办理注册手续,并注意妥善保管。

八、补办、换发学生证,更改乘车区间申请审批办法:

1.学生遗失学生证,必须先到所在系部写份遗失申明,填写《学生证补发申请表》(学生处网站下载)后,将《学生证补发申请表》与广告费收据交至学院团委,经学院党总支审批后,由学院统一报送学生处办理。根据铁道部规定,补发的学生证一年内不享受火车票半价优惠。

2.学生换发学生证,需提交旧证和有关证明,报所在学院团委统一办理。

3.补办、换发学生证时,每人必须提供1寸半身免冠相片1张、工本费10元;补发乘车区间优惠卡10元/张。

4.学生更改乘车区间及家庭地址,须提供家长单位或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证明,填写《乘车区间更改申请表》(学生处网站下载),经各系同意后,报学院学生处审批,由学院学生处统一办理。

5.上述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21日至3月31日、6月15日至6月25日、9月21日至9月30日、12月15日至12月25日,学生隔2周后在学院学生处领取本人补办证件。

九、学生休学、退学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

十、本办法由泉州轻工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