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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活动的通知

作者:学生服务中心时间:2019-02-28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现顺利就业,自2018年起,我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现就做好我校2019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一)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主要用于援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公考、考级、考证、升学、面试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二、资助对象:

我校达到毕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政策兜底资助类型中的一项可申请就业补助金:

(一)城乡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子女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三)家庭经济困难且残疾学生

(四)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五)孤儿

、活动时间

227日——419

、活动内容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29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一份(见附表);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原件一份(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4)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一份或《扶贫手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

(5)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一份(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开户支行,本人签名)。

(二)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419日前)。经所在班级辅导员、各二级学院初审,上报学生处汇总复审,交学校领导审批、公示后发放。

、活动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通过就业指导课程、讲座等形式,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2、各二级学院建立就业援助责任制。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活动,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指导,提供简历制作辅导、面试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双困”毕业生的求职能力,多管齐下,促成其就业。

3、及时报送信息。二级学院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并将申请材料及时报送。联系人:郑丽娟,联系电话:36203399。

 

附件:

附件1: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就业补助金申请表

附件2: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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