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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轻工职业学院走读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时间:2024-02-26点击数: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走读管理办法(修订)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加强走读学生管理,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除岗位实习学生外在校生。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由学校安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须经学校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校外走读手续且私自在外住宿的全日制学生,将按照《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条 申请走读,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家庭或父母居住地在晋江市区,且交通便利,能正常参加教学教育活动,自愿在家住宿的;

(二)因生理或心理等方面特殊原因,不宜在校内集体住宿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走读的。

第四条 走读手续每学年审批办理一次。老生一般在每年6月下旬,新生入学报到两周内办理完成。办理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走读的必要理由,辅导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及家长亲笔填写《泉州轻工职业学院走读申请表》,同时提交家长意见和安全承诺书,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对在外租房的学生还需要提供租房合同等支撑材料。

(二)学院审核:学院和辅导员负责严格把关学生申请条件,查验家长身份、校外住址、医院诊断证明等必要材料,向父母及学生告知学校相关规定和安全责任,确定信息无误后签署《走读协议》(附件2)。

(三)学校审批:学生服务中心依据条件进行审批。已审批完结的走读申请表和走读协议等材料留学院留存,复印件报学生服务中心、财务处备案。

(四)办理退宿:审批结束后及时与宿舍楼管联系,到学生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所有程序完成后方可免交走读期间的住宿费。

第五条 管理教育

(一)各学院要把走读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重点工作,加强规范管理,辅导员要定期联系和监查走读学生的情况,保持家校联动,做好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二)学生须向辅导员主动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不得以走读为由出现上课迟到、早退,不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等情况。如果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辅导员反馈。

(三)学生应当主动学习相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做文明大学生,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已办理走读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

(四)走读期间在校外发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意外事故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因特殊情况已申请办理走读的学生,如情况恢复正常,需要回校住宿,应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学院报学生服务中心审核后为其安排住宿。

(六)如遇疫情防控校园封闭式管理等特殊情况,走读学生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和属地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维护校园安全。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