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服务中心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24-02-26点击数: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给住宿学生创造一个文明、安全、整洁、有序、温馨的生活环境,使宿舍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认真落实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有效措施,按照辅导员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学生党团、社团开展工作,活跃文体活动,用先进思想占领公寓阵地。

第三条 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促进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学校、二级学院学生会、学生自律委员会等学生组织的纽带作用和桥梁作用,参与学生公寓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维护学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生住宿统一由学生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进行调配管理。学生服务中心负责行为规范管理,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硬件设施管理。所有住宿学生应服从辅导员及生管员的管理。

第五条 学生入住后即相对固定住宿至毕业,学生必须按安排的房间床位住宿,二级学院和学生个人因需要调整房间和床位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学生服务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六条 学生毕业和中途退学人员在三至五日内离开公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离开公寓的须办理申请延迟离校手续。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加强值班管理。学生必须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不得留宿外人、留宿异性;学生公寓实行男女分开、封闭式管理,未经允许,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公寓。不得将有毒、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有腐蚀性和放射性等违禁物品或有害公寓安全、卫生及学生健康的物品带入学生公寓;带出学生公寓的大型、贵重物品实行登记放行;学生公寓按时开关大门,关门后有特殊情况需出入的人员在向相关说明原因后,凭有效证件方可出入。

第八条 严禁翻越围墙、防护栏;严禁攀爬阳台及上顶楼乘凉。

第九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饲养宠物和将宠物带进学生公寓,保护学生人身安全,防止传染疾病的流行。

第十条 加强个人财务尤其是贵重物品的自我管理和安全防范。每个学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宿舍无人时要关窗锁门,防止被盗丢失。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除台灯、收音机、充电器、电脑、饮水机、电风扇、烧水壶、电吹风(每宿舍限用一个)常规电器(额定功率不超过1500W)外,严禁在宿舍内私自接、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杯、电热棒、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炒锅、电热毯、电暖宝)等各种电加热器具或无国家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电器;严禁使用酒精炉、液化气、蜡烛等物品,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职能部门有权利没收所使用的电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并销毁电器。

第十二条 热水器、空调由学校统一安装供学生使用,严禁学生私自拆卸、移除、维修。

第十三条 学生若发现电器设备破损、床架松动及建筑物出现安全隐患时,须立即上报,后勤服务中心及时组织维修,若故意隐瞒或延迟不报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嫖娼和从事危害公寓安全、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学生公寓观看、传播、复制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学生公寓张贴广告、从事经商、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学生公寓非法集会、结社和从事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开设小卖部售卖商品。

第四章  清洁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公共卫生由后勤服务中心专职保洁员负责打扫,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生不得向公共场所投放生活垃圾,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破坏社区周围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垃圾实行袋装统一放在楼下指定垃圾投放点;走廊上杜绝私放物品,阳台上不能随意摆放物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内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铺自己整理外,公用场所则由室长安排实行值日制,做好公寓内屋面、地面、洗手间、阳台、客厅杂物的清扫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内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彻底清除门、窗、玻璃、天花板、墙壁、灯具上的灰层、蜘蛛网等污迹,床上用品及个人的生活物品统一摆放整齐。

第二十条 坚持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学生服务中心和二级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公寓卫生检查或抽检,检查结果作为评定文明宿舍、计算综合测评的依据。


第五章  公用设施和水电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共同承担住用期间公用设施、电器设备的保管与合理使用;退房时,应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如非自然损耗,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个人的家具,特殊情况应当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月免费向每名学生供应10度电、2吨水,超支水电实行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每间宿舍钥匙统一发给学生,学生使用过程中需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及私自更换门锁,如需更换必须由后勤服务中心更换。学生毕业后须将钥匙统一交到学生服务中心,如钥匙丢失,则照价赔偿。


第六章  作息时间

第二十五条  严格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

第二十六条 公寓开门时间为6:00;关门时间为23:00,周末及假日推迟1小时关门。特殊情况,由学生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第二十七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公寓内喧闹或从事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