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
各项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评优标准和比例
(一)“三好学生”
1.评选标准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日常操行评定为优。
②品行端正,明礼诚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③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努力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④勤奋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
⑤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良好以上;一学期病假、事假不超过5次。
2.“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
(二) 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标准
①在院、系或者班级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热心工作,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集体荣誉感。
③品行端正,明礼诚信,身体健康,学习成绩良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④自身模范作用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正,关心他人,乐于奉献,热心服务广大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⑤积极发挥学生干部的核心、骨干作用,工作业绩突出。
⑥日常操行评定为优。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
(三)优秀团员
1.评选标准
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②能够自觉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③能够勤奋学习,热爱专业,遵守上课纪律,学习成绩优良。
④能够积极参加学院各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⑤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⑥日常操行评定为优。
2.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
(四)优秀团干部
除具备优秀团员条件外,还要求对所担任的工作积极主动,大胆热情,善于总结经验,能够认真组织团员学习,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能够开展丰富多彩的团的活动。
1.评选标准
①在院、系或者班级担任团干部职务,热心工作,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
②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团员中有威信,能被广大团员所认同。
③能够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在配合辅导员做团员思想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④日常操行评定为优。
2.优秀团干部评选人数:每班1人。
(五)优秀毕业生
1.评选标准
①在校期间被评为“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②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者四次三等以上奖学金。
2.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第三章 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各系辅导员、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实行“公开平等、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好中择优”的原则;
(三)严格按班级民主推荐,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公示、汇总并报学生处审核、学院审批的程序进行;
(四)先进个人登记表由各系指定专人填写,签章后报学生处。
第四章 奖励办法
学生先进个人由学院统一进行表彰,分别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先进个人的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本学年先进个人的评选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纪、团纪和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被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三)学年内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四)本学年内操行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