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实践能力,形成勤奋好学、互相帮助、考风良好、共同提高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先进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班级集体。
第二章 评选比例与评选标准
第四条 先进班级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班级总数的20%。
第五条 先进班级的评选标准:
(一)班级成员思想上进,热爱共产党,重视品德修养,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同学之间和睦友善,集体凝聚力强。
(二)辅导员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开展班级的学风建设工作。
(三)班级管理制度健全,学风建设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每学年组织两次以上班级学风建设主题活动。
(四)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学习竞赛、体育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在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
(五)班级学生遵守课堂教学秩序,上课出勤率不低于95%,对未经请假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迟到、早退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予以教育和处理。
(六)积极参加学院“大学生文明公寓创建活动”,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开展以宿舍为单位的各种学习交流活动,早操出勤率不低于95%,“A级宿舍”获得率高。
(七)班级学生学年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平均优良率高于本年级(专业)考试考查课程成绩的平均优良率。
(八)班级学生学年考试考查课程平均及格率高于本年级(专业)考试考查课程平均及格率。
(九)班级学生学年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平均分高于本年级(专业)考试考查课程成绩的平均分。
(十)班级学生计算机一级通过率高于本年级(专业)平均通过率。
(十一)班级学生国家大学生英语B级、四级、六级考试通过率高于本年级(专业)平均通过率。
(十二)任课教师对班级学风的整体评价为“优秀”。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班级可以优先申报本学年“先进班级”:
(一)本学年班级学生在国家、省、市、校级各类学习和科技竞赛中得过奖的。
(二)本学年班级学生在国家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及学术课题被学校立项的。
(三)本学年班级学生在科技活动中帮助社会或者企事业单位解决科技难题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取消其所在班级本学年“先进班级”评选资格:
(一)本学年班级学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二)本学年班级学生因未经请假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本学年班级学生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或者受到超过两人次(含)行政记过以下处分的。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班级申报
班级班委会、团支部根据《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先进班级评选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填写《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先进班级申请表》,报学院评审。
第九条 各系评审
各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先进班级评选的班级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初步确定候选班级名单,在本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名单报学生处。
第十条 学生处对各系的申报名单进行审核,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学年获得先进班级的名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