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创新能力培养,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结合我院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奖励规定。
一、奖励对象
代表学院参加校外活动,为学院取得荣誉的全体学生。
二、奖励种类
1、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包括学生撰写专业论文、从事科研项目以及其他项目。
注:(1)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奖励评定;
(2)评定时需要提交文章原件或复印件。
2、学科竞赛
3、体育、文艺竞赛
4、其他竞赛(含评优评先)
三、奖励标准
1、以学院名义在CN级杂志或专业报刊上发表论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览》收编)给予500元奖励,省级给予300元奖励,一般期刊给予200元奖励。
2、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含协办)或由专业学(协)会主办的竞赛:
项目
竞赛级别
| 获 奖 等 级
| 奖励标准(单位:元)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00
|
二等奖
| 1500
|
三等奖
| 1000
|
优秀奖
| 500
|
省级
| 一等奖
| 1000
|
二等奖
| 700
|
三等奖
| 500
|
优秀奖
| 300
|
市级(地级市)
| 一等奖
| 800
|
二等奖
| 500
|
三等奖
| 300
|
优秀奖
| 200
|
3、参加其它竞赛获奖:
项目
竞赛级别
| 获 奖 等 级
| 奖励标准(单位:元)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0
|
二等奖
| 750
|
三等奖
| 500
|
优秀奖
| 300
|
省级
| 一等奖
| 500
|
二等奖
| 350
|
三等奖
| 200
|
优秀奖
| 150
|
市级(地级市)
| 一等奖
| 300
|
二等奖
| 200
|
三等奖
| 150
|
优秀奖
| 100
|
4、在每年量化考核评定中根据《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
质量化考核办法》中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
四、评选时间
每年五月份、九月份进行。
五、评选程序
1、学生向各系提交申报材料;
2、各系对材料进行初审,把通过审核的材料送学生处进行复审;
3、学生处对材料进行复审,形成拟推定名单,报送学校批准;
4、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六、其他
1、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