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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参加校外活动获奖奖励规定(试行)

作者:时间:2013-08-29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创新能力培养,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结合我院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奖励规定。

一、奖励对象

代表学院参加校外活动,为学院取得荣誉的全体学生。

二、奖励种类

1、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包括学生撰写专业论文、从事科研项目以及其他项目。

注:(1)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奖励评定;

(2)评定时需要提交文章原件或复印件。

2、学科竞赛

3、体育、文艺竞赛

4、其他竞赛(含评优评先)

三、奖励标准

1、以学院名义在CN级杂志或专业报刊上发表论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览》收编)给予500元奖励,省级给予300元奖励,一般期刊给予200元奖励。

2、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含协办)或由专业学(协)会主办的竞赛:

项目

竞赛级别

获 奖 等 级

奖励标准(单位:元)

国家级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500

三等奖

1000

优秀奖

500

省级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700

三等奖

500

优秀奖

300

市级(地级市)

一等奖

8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300

优秀奖

200

3、参加其它竞赛获奖:

项目

竞赛级别

获 奖 等 级

奖励标准(单位:元)

国家级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750

三等奖

500

优秀奖

300

省级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350

三等奖

200

优秀奖

150

市级(地级市)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50

优秀奖

100

4、在每年量化考核评定中根据《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

质量化考核办法》中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

四、评选时间

每年五月份、九月份进行。

五、评选程序

1、学生向各系提交申报材料;

2、各系对材料进行初审,把通过审核的材料送学生处进行复审;

3、学生处对材料进行复审,形成拟推定名单,报送学校批准;

4、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六、其他

1、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