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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轻工职业学院走读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13-06-21点击数: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鉴于部分学生(家长)迫切要求,学校本着对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由学校安排集中在校住宿并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须经学校批准,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

二、学生申请走读的条件:

(一)家(直系亲属或‘委托’监护人)在晋江市区内的学生,家庭住址离学校5公里之内且交通便利者。

(二)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申请在校外租赁房屋居住,除有特殊情况并符合必要条件:

1、因病治疗需走读者,父母亲或(委托)监护人为其办理租赁房屋居住。

2、因其它非常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内住宿者,父母亲或(委托)监护人为其办理租赁房屋居住。

三、学生办理走读的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和家长递交《泉州轻工职业学院走读学生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住房证或租房意向书)及复印件;

(二)申请走读的学生提交辅导员初审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代表学校与走读学生及家长签订《泉州轻工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一式三份)。

(三)学生处汇总后,将汇总情况及《泉州轻工学院走读学生审批表》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四)学生处以书面材料通知各班、财务处、总务处和保卫科备案。

四、走读学生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对辅导员的要求:建立走读学生管理档案,及时了解走读学生心理、生活、学习状况;做好走读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对学生的要求:1、走读生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校并积极参加校、班级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2、走读生在校外期间应遵纪守法,注意安全。在校外期间的出现的人身或财产安全等一切问题均由学生和其监护人负责。

五、走读学生返校住宿,需写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学生处同意后,交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六、凡未办理走读手续私自到校外居住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视情节根据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生处。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