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办法》(简称量化考核办法)是根据学院的培养目标,通过收集汇总每个学生在培养过程中能体现个体综合素质的信息,以合理的方法,确定在特定群体中应具有的综合价值。学院通过大学生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对学生综合素质及专项特长进行测评。
第二条指导思想: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学校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现个性,鼓励专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成绩的同学给予奖励,以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泉州轻工职业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量化考核体系由德(思想政治表现)、智(学业成绩)、能(科研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特殊贡献加分和体育等五个体系所构成。其内容反映了大学生在接受教育、培养成长、完成学业的过程中的基本信息。五个体系的指标由各自相关的若干项目构成。
德育指标(×25%)+ 智育指标(学年平均成绩×70%)+
能力指标(5分)+特殊贡献加分+体育指标(及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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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热爱祖国,有为中华民族振兴而学习的远大目标(5分)
| | 该项得分由各系提供。得分在5分以下者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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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热爱中国共产党,入党愿望迫切,目的纯正,理论学习主动,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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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被学校通报批评一次,从该项总分中扣5分,通报两次以上者 ,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
2.此项得分由全班同学评分,排出名次后,分出五个等级:一等20分,二等16分,三等12分,四等8分,五等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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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评定总成绩以学年为考核周期。每年每名学生基础分为70分。在评比过程中,按加分和减分相互抵消计算最后得分。
本项成绩达不到63分以上(即达不到优秀者)取消当年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2病假者(无医生诊断或者证明)、事假者(私事者),每天扣1分(不足1天的视为1天);
5未经批准在教室内搞娱乐活动者(如下棋、打扑克、播放音乐等),每人扣1分;
1在校寝室卫生检查中,被评为“A级宿舍”称号的,每次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在校寝室卫生检查中,被评为“B级宿舍”称号的,每次宿舍成员每人减1分;
2在校寝室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每次宿舍成员每人扣3分;
8私自留宿他人者,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每次扣10分;
10私拉电源、私用酒精炉和电热棒等违规电器者,每次扣10分;
13宿舍内个人分担区卫生不合格者,每次扣1—2分;
14不整理内务者,每次扣2分,整理不合格者每次扣1分;
15值日生不负责任,每次扣2分,值日生不值日的,每次扣4分。
(3)大型活动和集会的管理(运动会、晚会、看电影、义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1不尊重老师,在语言和行为上有不礼貌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2在校园内男女同学交往不得体的每次扣5分,在自习教室及课堂上男女同学交往不得体影响他人上课及自习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分;
4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每次扣2分;
7注: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或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2)如有不及格科目(含考试课和考查课),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
科研能力包括学生撰写专业论文、从事科研项目以及其他项目。
(1)重要报刊指在省、市级以上报刊(含省、市级)发表的专业论文或与专业有关的评论性文章,250字以下的文章不计。
(2)一般报刊指在县以上的报刊(含县)发表的专业论文或与专业有关的评论性文章,400字以下的文章不计。
(4)凡在科研工作中有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取消本年度各类奖项的评定,并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经考核合格的校、班学生干部及为学校、班级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注:不重复加分,只限最高)
该项加分指在市、校、系等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优秀的同学,只要符合以下加分原则,可以向团学办提交各类活动中得奖名称的证书和材料,团学办同意后,获得应获分后直接算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4.其他有突出表现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加分,由考核小组审定。
体育课成绩不及格或该项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
第三章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时间安排及组织领导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进行。
除当年入校新生外的所有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在籍学生。各类奖项的评定在此基础上进行。
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生处长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人为小组成员。小组主要职责是:制订和修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细则,组织领导全院学生评定工作,审核综合测评成绩,审核获奖奖项。
各班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以及部分学生组成班级10人参加的测评审议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所在班级的同学各类测评数据进行评议、计算、统计、复查评定和审核。
在科学性、可靠性、公正性的基础上建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定条例,以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和实效性,达到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增加竞争能力的目的。辅导员详细记录每个学生在一学年中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如: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获奖情况、违纪处分等,平时的记录将作为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的主要依据。
根据评奖要求及其评奖规则,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分值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奖学金的评定依据,由评定小组和各班评选出各类奖项的获得者,并在院内公示三天以上,听取意见。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生处反映意见。
第十一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