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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手续及相关政策

作者:时间:2013-08-29点击数: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服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贷款应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我校学生目前最长不超过13年)。

四、贷款利率

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如未能按时偿还贷款者,需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的基础上额外偿还需交纳贷款利率。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五、办理流程

(一)新生

大一入学前就已经申请好贷款,这类学生学校只要收取《高校回执单》,各系统一收取后及时到财务室核实后凭《贷款证明书》办理学生缴费手续,并在《高校回执单》上确认盖章退回学生,由学生于10月30日之前以挂号或其他有效方式将《高校回执单》按注明的地址寄回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贷款发放的核对依据。

(二)非新生的贷款(大二、大三申请)

1、首贷高校在校生自行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网下载《情况调查表》按要求填写后到所就读高校资助部门确认签章,并通过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持《情况调查表》到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于4月15日前送达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按照生源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示办理好生源地贷款相关手续(通知学生相关手续必须咨询生源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个地方手续不完全相同)。

3、下学年开学初持《高校回执单》到系办公室按照上面(一)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六、助学贷款的延续

已经申请的同学,在下一学年有意继续申请贷款的,应该在上一学年即将结束时,到各系办公室领取《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在填写好表格后加盖学校校章带回生源地行(社)申请下一学校的贷款。

七、注意事项:

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一栏为否;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栏:第一次申请为否,续贷为是;

3、所有资料必须如实填写,造假后果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