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既是培养我校师生职业能力,推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评价专业教学质量、扩大学院影响、提升学院知名度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促进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院办学质量,扩大学院影响力,特制定本管理与奖励办法。
一、竞赛级别的认定
(一)国家级
1.国家一类: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有计入学院获奖积分的比赛项目。如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国家二类:国家其他部委、社会团体及其下属机构、国家一级学(协)会等牵头举办的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
(二)省级
1.省级一类:省教育主管部门认可,有计入学院获奖积分的比赛项目。如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省级二类:省级其他厅局(委)、社会团体及其下属机构、省级学(协)会等牵头举办的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
(三)市级
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技学(协)会、团市委、机关团体等牵头举办的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
(四)校级、县级
由学院各处(室)、各二级学院牵头举办的全校性职业技能竞赛及由晋江市政府主办的各类具有相当影响力的职业技能比赛。
二、奖励办法
学生以学校的名义参加各级竞赛获奖的奖励
1.奖金标准
序号 |
级别 |
奖金标准(单位:元)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1 |
国家一类 |
10000 |
8000 |
5000 |
2 |
省一类 |
5000 |
4000 |
2500 |
3 |
国家二类 |
2000 |
1600 |
1000 |
4 |
省二类 |
1000 |
800 |
500 |
5 |
市级 |
800 |
600 |
400 |
6 |
校级、县级 |
600 |
400 |
200 |
2.课程成绩认定
(1)代表学校参加国家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与技能竞赛相关的课程免试(不超过2门课),定为90分。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选手,其竞赛当学期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分别按15、12、10、8分予以加分,加分后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分以95分为限。
(2)代表学校参加国家二类及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与技能竞赛相关的课程免试(不超过2门课),定为85分。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选手,其竞赛当学期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分别按10、8、5、3分予以加分,加分后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分以95分为限。
(3)学生获奖结果可折算成职业能力拓展学分。
(4)对获奖学生给予公开表彰。学生获奖情况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重要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根据省教育厅闽教职成〔2013〕3号文规定,对获得全省大赛第1名的学生选手(团体竞赛项目推荐其中1人),可按程序向省教育厅申报“福建省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其中是团员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